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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小學文化卻變 拿地能人

  上周五,一單合同詐騙案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是僅有小學文化的南海西樵村婦劉桂芳。檢察機關指控,劉桂芳謊稱能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先後與5人簽訂地塊轉讓協議,詐騙1650萬元用於購買豪車以及房車。

  圓臉、留著長發的劉桂芳今年49歲,並無正式職業。

  公訴機關指控,從2010年6月開始,劉桂芳謊稱能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利用姚某與多名被害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並通過姚某向被害人出示偽造的《國 有用地使用權證》、政府文件及銀行交易回單以騙取信任。劉桂芳騙得被害人支付的款項後,用於償還債務,購買房產、汽車等個人消費,共計人民幣1650萬 元,無法歸還。

  對於指控,劉桂芳當庭否認。"我不識字的,我何德何能,能辦土地證"。她辯稱,自己沒有合同詐騙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劉桂芳稱,所有土地轉讓協議都是姚某一手操控的。劉桂芳說,她與姚某是在跳舞時認識的,姚某當時說,她丈夫是南海司法系統的公務員,尚未退休,有些事"不方便",希望借她的銀行賬戶一用,於是,她便開瞭銀行賬戶借予姚某使用。

  劉桂芳承認,姚某確實有存錢到她的銀行賬戶,而她也使用過這些錢。但劉桂芳強調,姚某存的錢她已全部歸還,她購買房產的錢是做陶瓷生意賺的,奔馳和寶馬車也是她和丈夫做生意賺錢後買的。

  檢方認為,騙局是劉桂芳是一手操控的,她通過姚某向被害人出示偽造的《國有用地使用權證》、政府文件及銀行交易回單騙取瞭被害人的信任,並利用姚某與被害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姚某隻是中介。

  同時,檢方還指出,5名被害人均證實姚某所起的是中介作用,其中,一名被害人還證實見過劉桂芳,知道姚某背後真正的賣地人是劉桂芳,並提供瞭劉桂芳通過姚某交來的經有關單位和證人證實的均為偽造的土地證、土地圖紙及高明區委紅頭文件。

  姚某在作證時稱,2011年到2012年中,劉桂芳找到她,讓她找人買高明的土地,並給她2.5%-5%提成,而在轉賣土地時,謊稱土地是政府的,其是幫忙辦理土地轉讓手續。但其多年來為劉桂芳代辦土地轉讓手續都沒有辦成過。

  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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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4-22/08594083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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